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日起,惠州市直各出租车企业承包费下调75元/车·月。调整后,一类车(锐志车)每车每月11184元。市物价局表示,调整后的标准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对此不少的士司机表示,降幅还有点小,加上预计新投入的300辆的士,淡季恐怕吃不消。出租车运输公司方面则表示目前已经收到文件,并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昨日,市物价局发文《转发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8月1日起,取消《关于规范惠城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惠价〔2009〕109号)规定的“综合性能检测费”项目,不得列入出租汽车承包费当中,市直各出租汽车企业承包费标准下调75元/车·月。调整后,具体标准为一类车(锐志车)11184元/车·月;二类车(桑塔纳车、花冠车)2010年前投放的为8826元/车·月;2010年投放的花冠车为8595元/车·月,桑塔纳车为8551元/车·月;2010年延长的原五年车为9105元/车·月。市物价局表示,以上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此外,文件表示,将惠州市《关于规范惠城区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的通知》(惠价〔2009〕109号)规定的经营权使用费分摊、车辆贷款利息、服装费、车辆翻新维护费、堤围防护费、安全奖励、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等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企业缴交的税金、利润等构成并入“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费”项,该调整也于8月1日起同时生效执行。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科长杨伟平表示,此次调整是基于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在省的基础上,对照惠州现有的收费标准,将不符合省定文件的收费项目进行剔除。原有的综合性能检测费不符合省定标准,故将其取消,所以出租车承包费每台下调75元/车·月。”
新闻背景
省物价局要求的士承包费设上限
今年6月中旬,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士承包费明确分为出租汽车承包费、合同保证金和代收代支费用三大项,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该通知自8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规定,出租汽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指导价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租车公司的收费标准相对指导价只能低不能高。此外通知强调: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依法予以取消。
各方说法
的士司机:降得有点少)
“下调75元/车·月的话,一个人每个月大概降了30多元,暂时还没有听到消息,不过能降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没有。”的士司机叶师傅直言,“降得有点少。”他说,自己开的是二类车,每个月刨去承包费、油价、维修费等,一个月大概能赚2000元—3000元。“听说还将有几百台新车投放,估计竞争更大了,生意会更难做。”谈及对于承包费用的期望,“希望的话,当然是有更大幅度的下降就更好了,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整顿非法营运的。”
同是的士司机的罗师傅听闻要下调承包费的消息爽快地说,“对于我们司机肯定是个好消息,多少能减一点,至少有关部门也在清理一些不合规的项目。”而的士司机刘师傅则认为“降得太少了,像哄小孩子一样。”
出租车公司:会严格执行
承包费用的降低意味着出租车运输公司的收入会减少。以一家拥有200辆出租车的运输公司来计算,每月下调75元/车·月,一年下来公司就少收了18万元。记者联系惠州市新明辉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拥有出租车275台,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收到了物价局相关文件,将会按照新标准严格执行。对于少收取的费用对公司造成影响的程度,该负责人没有作过多回复。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惠州全市8家运输公司均已收到物价部门的该文件。文件表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与司机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补充协议报市物价部门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出租车承包费标准
(单位:/车·月)
一类车(锐志) 11184元
二类车(桑塔纳、花冠))
2010年前投放8826元
2010年投放的花冠8595元
2010年投放的桑塔纳8551元
2010年延长的原五年车9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