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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狗刷公交卡和狗的权利之辩证关系说起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8-03 08:02:22.0 阅读:77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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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六盘水评论】从狗刷公交卡和狗的权利之辩证关系说起

日前,“女孩公交车,替狗刷公交卡”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热议。起因是浙江宁波一位女孩,抱着宠物狗乘坐公交车。为了能让小狗光明正大地坐在座位上,这位女孩还为狗刷了公交卡。女孩为狗刷卡占座,
    假如这时上来一位老大爷,这位女孩说:“狗狗,来,给你大爷让个座”。大爷听了会不会吐血?要是大爷有雅量,坐下之后,赞狗狗一句:“瞧这孩子多乖,还是狗娘教育得好啊。”这回大概要轮到女孩晕死。(2012-07-27《广州日报》文:连海平)

中国,狗的翻身成为仅次于大熊猫等一类保护动物,还得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从养草狗到混血种的狗,再是纯种进口洋狗。2007-02-23解放日报发表一篇关于狗“肖像权”的新闻报道;高女士在一个宠物论坛上看到,有一家摄影工作室推出了为宠物拍写真的服务。于是,高女士找到这家摄影工作室,花588元为自己的宠物犬贝贝拍了一套写真。几个月后,高女士与几位朋友再次来到这家摄影工作室,帮朋友预订宠物写真。她在翻看工作室的几本写真样照时,无意中发现贝贝的两张照片也在其中。
    高女士生气地说:“一些宠物杂志也曾用过贝贝的照片,但他们都支付了相关费用。可你们不但不付钱,甚至都不告知我,就随随便便用贝贝的照片做招牌,这侵犯了我家宠物的肖像权。”高女士要求工作室立即撤下照片,并作出侵权赔偿。“宠物也有肖像权?”摄影工作室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拒绝了高女士的要求。

笔者认为,宠物犬,究竟有没有肖像权?假定宠物犬有肖像权!那么所有的狗呀猫呀,凡是家养的宠物都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利”!同理凡是宠物都必须遵纪守法,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宠物狗随地大小便,污染城市环境卫生,是按法律标准处罚宠物狗,还是处罚养宠物狗的主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难看出,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所特有的对于自己体貌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所以宠物狗也好,宠物猫也罢,都没有肖像权。不过,由于宠物是属于主人的一种财产,主人依法对自己的宠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财产所有权。因此,未经宠物的主人同意而将宠物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实际上对宠物主人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众所周知,这是中国半殖民地时期,上海外滩公园极具辱华色彩的标语。但是现在的社会里,有些人自愿把自已的人格,放低再放底与自已家养的宠物犬划出等号起来。所见所闻“人模狗样”和“狗模人样”的现象多了起来。上述“女孩坐公交车,替狗刷公交卡”,甚至于有报道称在中国的狗超市里,凡是人类使用的物品,宠物狗应有尽有!什么狗也要漱口,一种是牙粉,另一种是牙膏和特制软牙刷,磨牙棒……

宠物狗还有自已的医院,发烧感冒,剖腹生仔的手术和项目都一应俱全,还可输液打针,透视拍片检查及放射化疗等等。还有狗的墓地造的富丽堂皇,给狗上坟的人一年四季络绎不绝,现在的时尚是,祖坟可以不扫,狗坟不能不扫。这就是时代的变化,人跟人的感情越来越轻淡,人跟狗的感情越来越深厚。我看再用不了多少年,宠物狗——狗模人样地就可以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居然也开始上班了,请你不要大惊小怪,这就叫做达尔文式的“进化”!

其实说白了,狗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养狗人的思想觉悟程度和道德水准。假如,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狗屎遍地,臭气熏天,这究其原因是养狗人的道德水准出了问题,还是社会公德出现了问题呢……?假如没有足够高的思想觉悟程度和道德水准的市民,还是不要养宠物狗为好,免得狗屎遍地、污染城市环境、以及传播疾病!

经常有媒体报道,爱狗人士经常在省级公路或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任意拦截运输装狗的长途卡车。其实不然,狗有草狗、混血狗、纯种洋狗和专门提供出肉率的肉狗。假如以保护宠物狗为借口,那么,请爱狗人士能否端平一碗水,不吃猪肉,不吃牛肉、不喝牛奶呢……??

有一句名闻名闻遐迩的成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去抢救一条供人吃狗肉的肉狗,还不如直接去拯救面临死亡危险,又无钱医治白血病等的穷人呢……?!救狗和救人,这里边的说道,我就不在一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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