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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车被盗抢重新买车需申请指标上牌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8-03 08:58:52.0 阅读:200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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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试行办法》答疑

须符合两条件:(一)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二)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或者放弃已经取得的增量指标,或者在使用增量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封存出售或者报废,并承担全部费用。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通讯员交通宣报道《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颁布后,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一一作出了解答。

1.车牌号和《试行办法》中的指标之间是何关系?

答:办法规定的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而市民平时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市民购置中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登记业务。

2.何时举行网上竞价,2000元保证金具体怎么支付?

答:竞价机构将在本月竞价前向社会公布竞价举行的时间和市民缴纳保证金方式等信息,请市民留意竞价部门发布的通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

3.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将来想更新这车,能否直接申请更新指标?

答:《试行办法》规定,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也就是说不需要申请增量指标。此外,下一次转移、报废这辆车时,还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但再次转移、报废更新车辆时,就必须申请增量指标,参加摇号或竞价。4.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报废、转移该车,是否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即可?如果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买方要不要申请增量指标?

答:个人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转移、报废的,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但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如果市民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买方应当首先申请取得指标后才可办理车辆登记。

5.在7月1日前已将名下唯一的车卖给了二手车销售商,可否不用申请增量指标,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就可以办理新车登记?

答: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如果该市民于7月1日零时前没有购车,则需要申请增量指标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6.10月31日前现有黄标车更新,更新后的车辆排气量可否超过原黄标车的排气量?

答:不可以,《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现有黄标车更新也需要有更新指标证明文件。7.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是否要取得增量指标才能为购置的新车上牌?

答: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后需要重新购置中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后办理车辆登记,但申请增量指标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二)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或者放弃已经取得的增量指标,或者在使用增量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封存出售或者报废,并承担全部费用。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市民,请选择网上申请增量指标更便捷,更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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