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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频发租车诈骗案s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8-10 08:36:41.0 阅读:109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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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台 山市两男子冒用亲友证件,先后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10多辆汽车,之后低价抵押给他人共诈骗66万多元,两犯日前在台山市法院过堂。由于近年频发此类诈骗案,台山市法院昨日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加强安全防范,莫为赚钱而放松证件审核。

  该案被告人张某现年23岁,台山市广海镇人,另一被告人许某22岁,为台山市端芬镇人。张某平时没有固定工作,遂萌生了骗租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取钱财的念头。之后,张某或单独行动,或与许某共同作案,先后诈骗得款66万余元,并挥霍一空。

  据张某供述,2011年8月至11月间,他多次骗取亲友的驾驶证或身份证,并为其担保或成为名义上的租车人,先后与台山市大地、天下、富强等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骗走了10多台车,经鉴定总价值约93万多元。随后,再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将租来的这些车低价抵押给他人,所得抵押款660100元。

  今年6月15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许某提起公诉,台山市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作当庭判决。法院昨日透露,台山市近年来频发此类诈骗案,给汽车租赁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

  法院说案

  车辆租出后别忘记监控

  针对汽车租赁诈骗案频发情况,台山市法院表示,此类案件细节、情节虽各有不同,但其中的核心手法却是一致的。租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应增强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御风险能力。

  2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对租车人身份登记、核实工作,避免出现租车人提供虚假身份前来租车的情况,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3要强化车辆被租后的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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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10月,被告人黄某到江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辆小车,后以6 .8万元卖给了林某。同年11月,黄某又以代办该车年审为由将车取回,并关掉手机。林某发现被骗后向其追讨钱款,黄某于2010年12月归还3万元给林某。

  2010年11月,黄某以同样手法作案,骗得李某6万元。后黄某于同年12月底归还4 .5万元给李某。2011年1月,黄某又关闭手机玩失踪。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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