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深圳市公交车车身广告屡遭交警罚款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13 09:18:06.0 阅读:9379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梁锦弟 今年2月份至今,吴悠然经营的5条线路200多台公交车车身广告被罚280多次,罚款6万多元,处罚理由是车身喷涂广告影响驾驶安全,均由坪山交警大队开出。而令其疑惑的是,2005年市政府曾开会议,表示公交车广告特殊不需要特别审批,交警应该放行,吴悠然认为交警存在恶意执法。

    “最多一天开12张罚单”

    “每次罚200元,最多一天开12张,任何一个公司也承受不了这样的罚款。”平行线广告公司负责人吴悠然表示,公司共经营关外的5条公交线路共200多辆公交车广告,从今年2月开始先后被罚款。从交警局网站上下载的清单显示,从2月10日至7月5日,共被罚280车次,每次罚款为200元,共计56000元,另包括市交委罚款7000元及部分滞纳金,总共6万多元。而这280张罚单显示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喷涂、粘帖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吴悠然表示所经营的公交车车身广告均由工商局广告科进行备案审批,而且广告没有遮挡前后风挡、大灯、转向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驾驶安全。

    “只有坪山交警大队在罚”

    同样被罚的广告公司还有两家,分别经营东部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车体广告,罚款分别为3万多元及6万多元,均是从今年年初开始被查处,查处单位均是坪山交警大队,理由相同,均为车辆喷涂广告影响驾驶安全。“我的线路既跑关内也跑关外,其他的地方都不罚就只有坪山交警大队在罚”。其中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吴悠然出示一份2005年6月16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这份《关于研究解决公交大巴车身广告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显示,基于公交车经营的特殊性,“在有关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应对在我市范围内正常行驶,属于正常发布公交车身广告并符合有关安全行车要求的公交大巴车辆予以放行,不要因其审批登记问题做出交通违例处罚”。

    不仅认为处罚理由不当,而且三家公司均认为坪山交警的查处行为属于恶意罚款。吴悠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辆车重复被罚,这样是否合法”?

    坪山交警:罚款并无问题

    “行驶证上的照片和现行车辆不一致,是罚款原因。”11日上午,南都记者随同吴悠然一行到坪山交警大队反映情况,法制信访室有关负责人曾警官表示,车身改变广告颜色需要到车管所更换行驶证,而吴悠然公司的车辆被查处均是这一原因,而在行驶证更换前,“车在路上走,如果发现肯定要罚。罚100次都可以,只要你行为不改都没有问题”。

    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三家广告公司的认同。“公交广告一个月、三个月都会改变一次,那后续的变更工作量及费用该是多少?”吴悠然表示。

■进展

    市交警:正请示市政府意见

    昨日,市交警局回复称,就2005年市政府出的会议纪要是否需要执行,正请示市政府。目前已要求各大队暂停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待市政府明确意见后再行处理。

    市交警局表示,2007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公交车办理车身广告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但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则明确规定:变更车身颜色,应在限期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上述规定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东部、西部公交集团2008年后设立,上述会议纪要是否需要继续执行,正在请示市政府。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