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涉警交通事故不得自查43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12 08:45:38.0 阅读:14875次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涉警道路交通事故回避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东莞各镇区大队民警如在自己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要按照回避工作机制进行操作,交由其他镇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处理。

据介绍,涉警交通事故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涉及各交警大队警车、公务用车、领导、民警、文职、协管员以及领导、民警直系亲属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规定由其他交警大队来处理。涉警交通事故移交,按照三个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划分,以相邻单位接案为基本原则。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和太平高速公路大队互相处理对方涉及本单位车辆、人员于本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辖区内发生需要移交的涉警交通事故时,接报交警大队民警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保护现场及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市交警支队,同时通知负责该辖区涉警交通事故接案处理的大队到场处置。

确认不存在顶包 死者家属获赔偿款

■相关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 肇事者究竟是谁?》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谢华斌)谢岗交警大队聘员撞死人后被怀疑顶包事件(详见本报7月4日AII02版)有了最新进展。交警部门确认肇事司机不存在“顶包”,死者家属一次性获得了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家属的赔偿款。

6月23日凌晨,谢岗镇发生一起小客车碰撞两名行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肇事司机朱某为谢岗交警大队普通聘员,根据回避制度规定,交警支队随后指定樟木头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事后,死者家属怀疑朱某是顶包者。对此交警支队采用超常规手段全方位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并针对家属的质疑,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确定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就是朱某。

7月2日,交警支队组织专家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讨论,认为驾驶人朱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朱某于当天被刑事拘留。7月6日,在交警部门、法院和保险公司的共同调解下,肇事司机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由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家属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死者家属,至此,该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