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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江西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公交车提前启动导致下车时未站稳乘客受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经审理查明,陶某乘坐九江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在停靠站台,陶某下车未站稳的情况下,公交车提前启动,导致陶某站立不稳,受伤倒地。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公交公司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公交公司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陶某向驾驶员、公交公司及某保险公司多次索赔未果,故诉来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陶某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发生争议,并一度产生对立情绪。从慎重处理案件出发,承办法官多次查询相关资料,并多次做原、被告工作,尤其是被告保险公司的协调工作,最终以某保险公司赔偿陶某10万余元及返还公交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调解结案,较好的维护了陶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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