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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从两方面着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11 08:37:17.0 阅读:12772次

                           来源:交通部网站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强调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本质内涵,切实增强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感,从两方面工作着手,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

  一方面坚持国有主导,深化城市公交资源整合。借鉴上海市公交改革经验,坚持“公益为先、国有主导”的经营模式。在场站建设上,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强道路、综合换乘枢纽和场站建设,并建立长效稳定的公交补贴补偿机制;在经营模式上,坚持国有主导、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严禁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更好地保障行业公益性。对公交车已经民营化的城市,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并通过收购、股份制改造等形式,逐步对现有的民营企业进行整合。并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扶持公交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哈尔滨市按照“公交都市”建设方案要求,加紧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要争取进入国家第二、第三批“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其他中小城市也要大力发展公交车,增加村镇公交站点,满足乘车需求。

  另一方面坚持总量控制,适度规范发展城市出租汽车行业。针对出租汽车准公益型行业,是城市公交的补充,主要服务于特殊群体和特殊旅客的特点,实行与城市公交不同的行业政策。要合理控制规模。考虑出租汽车不是优先发展、鼓励发展的领域,不能过度发展,将深入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通知要求,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交合理的运价关系;要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加大出租汽车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切实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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