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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和地铁乘坐规则6月25日起施行儿童免票线提至1.3米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6-01 10:49:58.0 阅读:5309次

来源:云南网

昨日上午,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昆明市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和《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以下简称“两规则”)。从6月25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身高1.3米(包括1.3米)以下的乘客可免费搭乘市内地铁、公交车。

6月25日,“两规则”将会张贴于各大公交车站和地铁站内,供市民阅读。

“免费身高标准”提高

昆明市最早的公共交通工具乘车规则是于1995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1995年制定的公共交通工具乘车规则十分陈旧,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之即将投入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也迫切需要制定新乘车规则。鉴于此,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民代表、专家反复论证制定了《昆明市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两规则”将于6月25日起在全市实施。在两乘车规则颁布会议现场,市民代表陈先生仔细将内容阅读了一遍,他感叹道:“之前的听证会上市民代表提到的一些人性化措施基本上写进去了,体现了多数人的意愿。”

“两规则”共同对“乘客身高免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身高1.3米(含1.3米)以上的乘客应付费乘车。“我国并无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身高标准的统一规定,全国各省、市关于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身高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大多数城市为‘1.1、1.2米以上乘客需要购票乘车’。考虑到现在的儿童生长发育比过去要快,昆明市制定的‘1.3米以上乘客应购票乘车’规定优于国内大多数城市,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戴勇说。

30公斤物品可随客上车

昆明市最早的公共交通工具乘车规则规定:乘客携带的随身物品不能超过20公斤。在昨天颁布的“两规则”中,将最初的“20公斤”提高到了“30公斤”。

对于提高这一标准,戴勇解释说:“主要考虑到地铁、公交车将经过大学城等地,遇上学校放寒暑假,学生们要带行李较多;又如螺蛳湾的乘客需要携带大件的货物返回市里。所以将随身携带的物品重量提高10公斤,是对市民出行方便的考虑!”

而颇有意思的是,对于这“30公斤”标准的执行,戴勇表示“可弹性执行”,他补充解释:“公交车上没有称重仪器,地铁站台也没有,并且也没有条件对一个个乘客的物品进行称重。关于‘30公斤随身物品’的标准贯彻实施,实际上全靠驾驶人员、安全人员目测来大概目测。所以这个规则也是具有弹性的,并不是一超过就不准上车。”

昆明地铁8严禁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八严禁”行为需要牢记。

“八严禁”内容包括:

严禁攀爬、翻越或推挤围墙、栏杆、检票闸机、列车、安全门、屏蔽门等。

严禁在安全区域外行走、坐卧、放置物品。

严禁擅自越过安全区域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控制中心、驾驶室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限制区域。

严禁强拉、拍打、挤靠屏蔽门、车厢门、安全门或阻止屏蔽门、车厢门、安全门正常开启、关闭。

严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安全装置。

严禁擅自损毁、涂污、移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或列车内部的设备、装置和装饰;擅自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严禁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严禁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新闻细读:

明确规定不准“摆摊”

网友们难寻“地铁文化”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长达三页,有17条内容。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常能见到有一些市民在摆摊叫卖,或者有一些流浪歌手唱歌卖艺,对于这样一种现象,国内网友们喜欢称之为“地铁文化”。

这种“地铁文化”,恐怕在昆明市的地铁站内见不到了。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第9条规定:保持和爱护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派发印刷品;禁止兜售物品、吸烟、乞讨、卖艺、追逐打闹、躺卧、踩踏坐席、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堵占车内火站内通道、乱扔垃圾杂物;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高龄老人应避开

上下班高峰乘公交车

《昆明市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共有14条内容,其中第4条规定:有精神障碍、智力障碍、行动不便等行为能力受限制者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护方可乘车;无成年人陪同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有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的人员,不得乘车。

第4条规定中,还额外有一项“温馨提示”:高龄老人乘车时,应有健康成年人陪同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

乘客“屡教不改”

将被禁止进站

“地铁晚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也有相关规定,但未提及如何“赔偿乘客”。

在《规定》的第11条中: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乘客应保持冷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或者按照广播提示有序疏散;未达到目的地的,已购同方向、同线路的车票仍然有效。

对于触犯相关规定,仍“屡教不改”的乘客,《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提出: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第13条、14条、15条、16条提出:发现其他乘客有违反《规定》的,任何乘客可以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乘客予以劝阻、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继续乘车;对因乘客原因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违反《规则》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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