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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有关问题的通告y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4-23 10:57:53.0 阅读:6196次

来源:开封日报

    为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市改革开放大局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出租车运营秩序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城市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交运出租〔2012〕29号)“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是社会公共资源,其归属问题,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维持现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的要求,目前,我市出租车经营权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维持现状。

  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业主、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无论任何情况下,确保出租车现有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业主合同到期或近期更新车辆需要续签合同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在合同中明确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业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出租车业主的诉求,可在道路运输证和车辆行驶证上加注其个人姓名,并在道路运输证上显示“挂靠经营”。

  三、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车的收费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租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调整。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出租车运营税收优惠政策。自2012年5月1日起,各出租车公司不再代收应由出租车业主及司机个人承担的税费。

  五、出租车业主和司机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少数制造传播谣言、带头寻衅滋事、幕后煽动组织、堵塞交通、阻挠其他出租车正常运营、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出租车企业要加强对出租车业主和司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出租车业主和司机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其遵纪守法、依法运营。出租车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出租车业主和司机的沟通,妥善处理纠纷,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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