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江时报

市区部分道路已划出专门的自行车道。 《东江时报》记者刘挺 摄 昨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惠州市便民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何建议,在4月20日前可通过4种方式提交至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便民自行车服务运营者需建设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租赁者需缴纳一定押金办理自行车租借卡,并对租赁来的自行车负责,破坏自行车将赔偿。 关键词:运营商 配套使用智能化管理系统 《办法》规定,便民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营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低碳便民、智能管理”的原则。对申请提供便民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模式和价格、服务网点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关服务管理规范运营,并配套使用便民自行车租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投入车辆可实现本地区通租通还。 另外,便民自行车服务运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开展相应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也将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将不定期对便民自行车系统运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再次申请运营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服务点 方便市民游客短途接驳 《办法》要求,便民自行车租赁服务点建设应当以公共交通要道、枢纽站、地铁出口及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方便乘坐地铁、公交车、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便民自行车进行短途接驳。 另外利用市政设施场地或人行道设置便民自行车服务点的,应以不妨碍交通为前提。建设便民自行车服务点,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方便市民租赁和停放使用。便民自行车服务点设施包括标识牌、自行车、智能化锁定装置及社会自行车卡位、查询系统、卡票服务系统、监控通讯系统等其他配套管理服务设施。 关键词:使用者 租车时应认真检查车辆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便民自行车使用者将使用统一的自行车服务卡(根据此前报道为诚信卡),租用前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并按规定支付租车费用。 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使用便民自行车时,应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发生故意破坏自行车的行为,需根据破坏程度按价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 4种方式可提建议 市民对《办法》有何建议可在4月20日前通过4种途径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反馈: 1网上提交:登录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gysyj.huizhou.gov.cn)相关网页,在下方编辑框中填写意见并提交; 2电子邮件:gysyjhhy@126.com; 3传真:0752-2231700; 4信函:惠州市桥东路南六巷23号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邮政编码:5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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